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式发布,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划定了纪检监督执纪权力的负面清单。 近年来,纪检干部在我国反腐败领域上不断拍蝇打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值得注意的是,不少纪检干部被拖下水的情况也有发生。比如,广东省梅州市纪委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吴汉林受贿案。2012年6月至11月,吴汉林在参与调查梅州市拍卖行总经理魏某案件过程中,收受魏某人民币4万元,索要房某贿赂共计1025万元、20万港元。吴汉林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再比如,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中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受贿案,曹立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据报道,曹立新曾是优秀的纪检干部,办理重大案件后却成为一些人的公关目标,而他最终未能抵制住诱惑。 正如王岐山书记所说:查处的这一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打铁还需自身硬,薄弱环节的存在就说明了制度完善的的重要性。而最新出台的这个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正是要以法律化、制度化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从而回应了谁来监督中纪委的焦点话题,避免灯下黑的情况。 据了解,这次最新的规则当中既限定审查谈话的地点,还要求谈话全程都要录音录像;既对被审查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还对审查人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对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等纪检工作的各个流程、各个环节,都大量采用了不得、严禁等字样,制定了大量禁止性规定。这一切,显然意味着纪检干部在办案时必须遵守铁的制度和规矩。 纪检监察干部为了工作需要会与不法分子深度接触,期间会有很多别有用心的人,极尽拉拢之事,想腐蚀纪检干部。所以,纪检干部本身就是高风险人群。要确保纪检队伍本身的清正廉洁,制度的建设必须非常完善,规定的执行理应十分严格。开启这种模式,让每一个纪检干部都成为难以攻陷的堡垒,才能避免反贪腐过程中跑风漏气、说情抹案的情况,才能让纪检干部真正放手去做法律权威的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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