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1月25日电(记者 罗培珂)近日,本网以泌阳一银行副行长兼任地产公司出纳 涉嫌侵占数千万被警方立案调查为题,报道了泌阳玉川村镇银行一副行长晁某某在兼任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期间,不仅涉嫌侵占公司收支结余4000余万元,还以公司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30人进行民间借贷3700多万元,债权人多为晁某某亲友,部分为政府工作人员。 稿件刊登后,引发各界关注。日前,泌阳玉川村镇银行王姓负责人向记者回复称,晁某某已于2016年8月份从泌阳玉川村镇银行离职,知情人反映的晁某某为泌阳玉川村镇银行股东一事,需进一步查明晁某某有没有出资,具体出资多少?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个人股东在股份制银行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大,银行股东及出资明细以银监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记者查询获悉,2015年08月27日驻马店银监分局批复同意泌阳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营业地址为河南省泌阳县人民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北角;核准晁某某泌阳玉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京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兆庆律师认为,晁某某作为金融机构负责人,同时又在私营企业兼任财务主管,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晁某某的双重身份很容易将职务行为与个人行为混为一谈,极易形成职业冲突、职业纠纷;金融机构对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兼职行为,有监管职责,发现类似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及信贷风险。针对此事发展,本网将继续予以关注。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24 04:34 , Processed in 0.04824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