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新安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李献航玩忽职守罪名成立,一年多过去,李献航仍在该局领导岗位。针对此事,新安县纪委审理室称此事仍在调查过程中,而新安县卫生局高姓副局长却谎称7月份纪委已下达对于李献航的处理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被判渎职1年仍任领导 相关判决资料显示,2011年3月以来,由卢平为投资人的新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工作中未按血液透析操作规程引发李长海等16名患者在血液透析过程中感染丙肝簿,经鉴定,该16名患者均属医疗事故。李献航在担任新安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期间,负责医政股全面工作,医政股具有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管理、指导院内感染控制的职责,卫生部及河南省卫生厅多次下文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法院认为,李献航作为医政股股长,未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将此项工作布置到位,事后又未了解科室工作人员去新安县人民医院检查的具体情况,未发现新安县人民医院透析室在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各种违规情况,致使新安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室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长期未得到发现和整改,最终导致16名患者在血液透析室感染丙肝的医疗事故发生。 2012年4月11日,新安县人民法院(2012)新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李献航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新安县卫生局医政股郭环都明确表示,“这事大家都知道,医政股是李股长(李献航)负责的”。 纪委表示调查仍在进行 副局长谎称已处理 针对此事,新安县卫生局高姓副局长回复称,李献航的事局里都清楚,但他是事业编制,目前针对事业编制人员判决有罪是否应该免职没有明确规定,“现在在等待纪委的处理决定,纪委,纪委怎么处理,卫生局就怎么执行”。 据了解,李献航并没有向洛阳中院提起上诉,现在判决已生效。而可靠消息透露,新安县纪委针对李献航一事已经调查近两个月,具体负责调查此事的是新安纪委审理室。 新安县纪委审理室一名陈姓工作人员介绍,有关李献航的调查还在进行中,什么时间出调查结论还不能确定。 在本网发稿之前,新安县卫生局高姓副局长打来电话称,7月份新安县纪委已经对李献航下了处理决定,对当事人李献航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留党查看一年。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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