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的王先生向媒体求助,房天下的中介向其介绍了一家卖房方,当时是一张购房发票,并不是房产证,但是保证十日之内能够过户到王先生名下。因此,王先生交付了十万元订金,并且给中介方三万元佣金。据王先生介绍,当时中介提供的信息是,甲方;;卖房方在郑州很有能力,能够解决各种问题,正是这样,王先生才轻信了中介公司。
最终王先生表示,房子没有过户到自己名下,甲方已将钱款返还,而问题在于中介方拒绝退还王先生的三万元佣金。而记者了解到,合同中有约定,若甲方于2016年12月20日之前确认不能贷款,丙方即中介公司要返还佣金。
为进一步了解详情,记者随王先生来到郑州房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合同一旦签完,就表明我们的工作已经结束,应该收取我们的劳动所得。工作人员还解释道,这份合同是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而且交易最终没有完成,责任并不在中介公司,所以无法退还佣金。
紧接着,郑州房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经理表示,该工作人员并不能代表公司立场,他告诉记者,在合同签订之后,法务方认为公司没有责任,违约方在于业主。至于王先生,经理承认,此次违约也没有王先生的责任,但是,中介服务是属于前期付出劳动的。
随后,记者和王先生就中介公司的服务提出了质疑,该经理则回应,由法务出面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联系律师杜国润得知,郑州房朝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没有对房源进行一个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隐瞒合同签订的重要事实,而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应当赔偿受害人相应的损失,退还受害人所交的佣金。 买房时中介说的天花乱坠,遇到问题之后却避而不谈,媒体将该问题反映到了中介上级主管部门,等待一个合理的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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