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河南驻马店:富兴电子公司董事长郭保红被刑事拘留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报道称,“2017年1月16日,备受关注的河南省“驻马店市富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郭保红涉嫌骗取银行贷款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刑事拘留。曾轰动一时的假“富士康”招商悬疑终有了下文。” 一个仅在驻马店当地小有名气的农民籍企业老板被抓,为何会让万人拍手叫好,多家国家级媒体转载呢?![]() 原因是这个驻马店市驿城区顺河乡农民郭保红,假借台商身份,利用世界知名企业富士康之名,在类似于一穷二白的情况下,竟假借招商之名骗当地政府,甚至当上了一些领导的座上宾,还被邀请参加规格极高的东西部合作经济洽谈会,更有多个重量级别媒体对假“富士康”落户驻马店开发区给予宣传,2012年11月19日媒体报道,“总投资10亿元的富兴电子科技工业园项目在驻马店开发区奠基。 该项目占地400亩,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100亿元,安排上万人就业,驻马店将成为富士康集团在我省又一重要电子产品生产基地。” 有媒体报道,郭保红以“富士康”基地之名从开发区拿到的土地每亩不足5万元,而且还有返还,这是当地史无前例的优惠。 政府站台,媒体厚爱,当时抱有怀疑,都认为智商有问题。于是,郭保红的“富士康”基地建设项目受到当地建筑商、材料供应商、装修商等人的追捧,甚至出现找重量级人物打招呼,或者是宴请、送礼揽工程的竞争场面。 郭保红还把“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烫金大字嵌入富兴电子公司在大门口。 开工建设前和建设中,来自上海、四川、浙江、江苏、湖南、河南等6省21市数十家建筑商向郭保红缴纳了近2亿元的工程保证金。 一个没有资金实力的农民,假借他人之名,就撬动这么大一大棋,让政府也跟着团团转,让多个精明到骨子里的建筑商视其为摇钱树。然而,真相绝对不会缺席。有媒体报道,开工建设刚一年(2014年),号称投资10亿元的郭保红逐渐“露馅儿”。2014年11月,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系列问题,积怨已久的建筑商、农民工开始大规模上访。 假“富士康”项目的受害人频频上访,这成为驻马店高新区颇为头疼的事儿。为大局,求稳定,“政府不停拿财政资金替富兴电子发放农民工资和工程款,结果造成开发区背上5.37亿的债务,运转困难。”知情官员说。 ≥知情人士透露,为收拾烂摊子,2015年1月4日,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投资公司的名义签订收购合同,收购了2号、3号两栋厂房,按照每平方米1800元的价格总共支付给富兴电子8280万元,但厂房至今没有过户到开发区投资公司的名下。这样本来应该属于开发区的房屋,2015年7月,却被郭某某全部抵押给遂平县农村信用社,11月份获得贷款。时至今日,郭某某拒不支付到期的贷款,银行利息达500多万元。 媒体报道,据2016年6月20日驻马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富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显示,自富兴电子产业园进驻以来,开发区管委会作出了极大牺牲,显示了极为真诚的招商诚意。除了市、区两级政府投入人力、物力之外,开发区投入了约800亩土地的稀缺资源,共计投入约5.37亿元的资金,政府承担利息已达1338万元。投入之大,在开发区历史上是绝无仅有。 ![]() 2017年春节前夕,开发区政府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筹措700万资金决心在节前解决农民工的生活困难。 有媒体对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描述如下:“场面很是震撼,但是秩序井然,农民工对政府领导的作为十分满意,甚至送上了‘为民办实事,赢得百姓心’的锦旗”。 据了解,郭保红与政府签约所用的公司是富兴电子公司,是2012年8月才刚注册,注册资金400万元,法人代表是郭保红,股东是其老婆王某某。公司成立3个月后就与政府签订了10个亿的投资合同。 当下,玩空手套的的郭保红被公安机关控制。这也真可谓罪有应得,因为在在他豪车疾驰扬起的尘土中,在他交杯换盏的豪饮后,在灯光闪烁的签约台下,还掩盖了多少让人落泪的妻离子散、背井离乡、打工还债的悲剧。 郭保红的骗术其实也不高明,就是举大旗,扯虎皮,政府为他的粉饰是他骗术成功的关键。确切来讲,开发区是在拿出多年积攒下来的公信力,来为郭保红担保,倘若政府对招商项目别盲目求大,求功绩,求形象,谨慎处置,哪怕是派几个工作人员,花了万儿八千的差旅费去富士康公司考察咨询下,郭保红的幌子就能烂了。 这么简单的事儿,开发区为啥不去做呢?有网友认为还是有关领导的官僚作风在使坏。有他们认为:一是,没人敢骗政府;二是,即使被骗了,又不用拿自家钱去弥补;三是,招商被骗,自己也不用担责。 ≥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埋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因果、也有间接因果;有主要因果,也有次要因果;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 ![]() 假如依据以上要求,开发区有关领导在与郭保红签约时,未尽到履职,让政府平白背负5个多亿的债务,相关部门不可视而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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