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天是不少大学开课的日子,而大一学生林玲(化名)却不敢出现在校园中。由于各借贷平台的短信和电话的追债压力,她只能暂住在老家,而答应帮助她还款的网友哥哥已经联系不上了。 18岁的林玲是光谷附近某大学的大一学生,从2月4日起,她陆续收到各种手机贷款和蓄贷款公司的催款信息,金额在100元至800元之间,而林玲每月生活费不足800元。目前,林玲个人贷款金额为4万元,应付本息却已经合计达到7万元。这些钱并非林玲主动借的,借到的4万元现金也不在她手上。这是为了帮‘哥哥’完成贷款任务才借的钱,本金在‘哥哥’那里。林玲口中的哥哥是刚上大学时朋友介绍认识的,两人一见如故,遂以兄妹相称。 去年11月,哥哥自称从事贷款业务,以需要完成贷款业绩为由,希望林玲以客户的身份代为刷单。林玲考虑哥哥和自己是同乡,值得信赖,便将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复印件做抵押,换取贷款5000元。事后哥哥拿走了5000元现金,并向林玲保证,本息金额8000元会由其还清。 11月底,哥哥又以林玲的名义借了两笔4000元的贷款。从12月份开始,哥哥让林玲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4次,金额在6000元到12000元不等。所有现金都由哥哥拿走,并承诺会帮助林玲还款。 2月4日,林玲收到催款短信后,立刻与哥哥联系,哥哥依然表示会还款,但直到2月14日,两人发生争吵,哥哥消失不见,截至昨天依然联系不上。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看到了林玲手上的两份贷款合同,合同上借款人仅有林玲的单独签名和手印。这两天就是学校正式开课的日子,而林玲却迫于各借贷平台的短信和电话的追债压力,只能暂住在老家。 目前,林玲已经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备此事,希望哥哥回来还钱。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表示,林玲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理应对贷款负责,现实中帮他人刷单,借款的事情容易引发纠纷,无论关系多好,都应该谨慎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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