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4日,北京市科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局、市国税局联合发布关于北京市2016年第四批示范应用新能源型车配置指标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持有2016年8月26日配置的示范应用新能源型车配置指标的消费者,可在2017年4月26日之前办理车辆购置税及机动车登记相关手续。
这意味着原定于2月26日到期的新能源型车配置指标确定延期,此前,北京曾发布2017年型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2017年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额度6万个。其中,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5%,共计51000个;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5%,共计3000个;营运型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共计60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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