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别对女人动手,否则可能会为之付出代价。婚后屡次遭遇家暴,结婚已20余年的崔女士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2月24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针对妻子提出的不平均分配财产的要求,法院化身暖大白,依照相关法律予以支持。 事件|家暴常上演,妻子离婚不愿意与丈夫平均分配财产 1993年,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崔女士,两人于1995年登记结婚。随着儿子的出生,双方生活习惯、观念等冲突不断,家庭矛盾也纷至沓来。婚姻存续期间,多次被家暴的崔女士选择报警,公安部门曾多次出警调解。2011年7月及2013年1月,在双方父母等人的共同见证下,沈先生为妻子写下两份保证书:保证对她好。 然而并没有什么作用。随着所在村庄拆迁,两人再次闹起矛盾,崔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并提出要求丈夫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两人共同购买的房屋及拆迁补偿款,崔女士不愿意与丈夫平均分配,要求自己得三分之二份额。 我同意离婚,日子早就过不下去了。法庭上,沈先生表示,他不认同精神损害赔偿金,夫妻俩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一人一半。 惠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不忠是导致两人离婚的主要原因,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予以支持。判决准予两人离婚;沈先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崔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崔女士取得两人共同购买房屋使用及居住权,此外,崔女士获得两人居卓屋五分之三份额且享有对应的拆迁收益。 说法 |因家暴致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数额如何确定? 对此,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分割财产照顾女方,法律依据是啥?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做到零容忍,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外,还应依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支持受害方提出的过错损害赔偿要求,保护无过错方的正当权益。 法官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面临着许多受害者受传统思想影响、碍于面子或害怕影响子女降成长等因素,遭受家暴后忍气吞声,不敢或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而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又存在时效性,如果耽搁时间过长,就可能导致证据的毁损或灭失,不利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还有一些当事人在家庭暴力后又和好,这些都对家庭暴力的认定及处理造成了一定障碍。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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