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时签订阴阳合同达到逃税避税的目的,一经查出,参与房产交易的房产中介也会被追责。 市民赵先生委托某房产经纪公司购置一套总价为430万元的商品房,各类交易税费总计达到20余万元。 在交易时,中介公司提出可以做低合同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在与赵先生签订佣金合同后,双方做低合同交易价至230万元,成功逃避税款约10万元。之后,赵先生因被查到偷逃税款,被税务部门处罚。随后,赵先生随后起诉了该房产经纪公司,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析认为,房产经纪公司与赵先生签订了二手房交易佣金确认书,并代其办理了审税等手续,该行为系居间服务工作的内容且事实上为房产经纪公司带来了收益,应属职务行为,作为雇主的房产经纪公司应就其员工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在具体责任分配方面,房产经纪公司作为专业的居间服务机构应相对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 国浩律师太原所律师李宁表示,赵先生与房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联合通过做低合同房价偷逃税款,房屋购买方对其损失存在过错;工作人员实施了虚假纳税申报,房产经纪公司对赵先生的损失亦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赵先生的经济损失,应由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 报记者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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