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累计5起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可扣行驶证……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本周六正式施行。与1997年的原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相比,85%以上的条款是新创设的。
条例增设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的条款,例如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等。 条例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如果违反该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随着上海投入使用100余套自动抓拍驾驶时接听拨打手持电话的电子警察设备,开车拨打接听手机电话的驾驶员明显减少。但是,在等红灯、遇拥堵慢行时,使用手机的驾驶员仍不在少数。此次条例除重申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外,还增加了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的规定。 新增的综合治理一章强调,通过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挂钩、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推进道路交通协调发展。在交通管理者看来,交通违法和信用体系挂钩的做法,是为了通过信用体系的杠杆,来提高交通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根本目的是维护法治精神,倡导文明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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