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李佳蔚 拥有上海房产的本地人成为犯罪分子的套路对象。 上海人史先生向上海涌昇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涌昇金融)借贷10万元偿还债务,涌昇金融逼迫史先生签下阴阳合同及多张借条,最终合同金额飙升至110万。得知史先生名下有房产,涌昇金融又一次向石先生借款并签下阴阳合同,并出馊主意——邀请第三方公司为其偿还债务,史先生再次签下阴阳合同。 最终史先生损失384.7万元以及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但是,史先生只有自己的说辞,该蓄借贷公司却拿出了完美证据:合同上的史先生亲笔签名、房产作为信用背书被网签转卖、银行账目上多笔汇款的流水证明。 受害人史先生介绍受骗过程。本文图片澎湃新闻见习记者李佳蔚 上海静安警方表示,涌昇金融的犯罪行为并非单纯的借贷诈骗案,其背后有一个犯罪团伙精心谋划,将目标锁定为被害人的上海房产。这是一种新型的以房产为目标的套路贷。 目前,上海公安共计抓获涌昇金融以宋某、王某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涉案金额达千万余元。 借贷10万,三次签下阴阳合同 史先生的借贷噩梦还要从2015年7月说起。他因急于归还生意上的债务,经朋友介绍向涌昇金融借贷10万元,并约好与该公司的人见面。但史先生并不清楚,这家金融公司没有任何合法执照,甚至连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都缺失。 和史先生见面的人自称是涌昇金融的风控人员宋某,在了解了史先生的一些基本情况后,该公司人员拿出一张借条让史先生填写。史先生注意到,借条是空白的,只需要填上名字、所借金额和还款日期就可以了,收款人一栏亦是空白。 为什么我只借了10万元,要写20万元的借条?史先生在静安分局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忆签订借款合同的情形,对方给他解释,这是行规,如果不违约史先生只需还清10万元,如果违约则必须偿还20万,这是一种对史先生的约束行为。 借条写好后,该风控人员携带现金陪同史先生来到银行做了20万元的存阮流水,并要求取出现金后在无监控处归还于对方。史先生拿到手的借贷款只有7.5万元,而原本预期借10万元的他这才弄明白:2.5万元已经是利息和中介费在借贷款中扣除了。 史先生不明白,他的噩梦才刚刚开始。 随后,涌昇金融公司人员以殴打和语言威胁,逼迫史先生多次写下借条,并用他的银行卡反复做银行流水留下证明。至当年9月6日,原本10万元的借贷合同金额已飙升至110万元。 此后,涌昇金融得知史先生名下菊盛路还有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便答应借他30万元用于偿还之前欠款,但要求他签下阴阳合同:真正的合同中,双方约定欠款30万元;而另一份合同中,书面欠款数额竟达145万元。涌昇金融的解释和之前如出一辙:如果你不能按期归还30万元,那么就要履行145万元的合同,我们要把你的房子网签。 到了约定的还款时间,本就无力偿还的史先生遭到该公司上门讨债殴打。宋某等人认定史先生违约,但为其出了个主意,建议邀请第三方公司为他平账接盘。 受害人史先生签署的借贷合同。 所谓平账,其实就是由另一家蓄贷款公司代史先生偿还欠宋某、王某的钱,再和史先生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与此前和涌昇金融签的合同一样,史先生和后来的平账公司签署的也是阴阳合同,其中虚构的合同债务竟然高达170万元。这时史先生发现自己名下菊盛路房产已被转卖。 2016年10月,史先生不堪忍受借贷公司长期对其和家人的暴力骚扰,以及无穷无尽的借贷陷阱,最终选择报警。至此,史先生欠款已达384.7万元以及损失一套70平方米的房产。3月21日,静安公安表示目前案件还未办理完毕,史先生所有的损失的财物及房产尚未全部追回。 以蓄贷款为伪装,以上海房产为目标 在深入调查后,上海静安警方发现涌昇金融的犯罪行为不是一件单纯的借贷诈骗案,背后有一个犯罪团伙多次以虚假借款的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是一种新型的以房产为目标的套路贷。 经查,一个以宋某、王某为首的,以涌昇金融公司作为外壳包装的蓄贷款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其中,宋某为公司总经理,负责提供资金和借贷诈骗脚本策划;王某为副总经理,带领手下‘业务人员’执行具体操作。上海静安分局刑侦支队副队长林峰向澎湃新闻记者做了案情介绍。 上海静安公安介绍,在该案件侦查过程中接触的20余位受害人,大多数都是拥有上海房产的本地人,共计涉案金额达到一千余万元。目前已共计抓获涌昇金融以宋某、王某为首的18名犯罪嫌疑人。 上海静安公安表示,涌昇金融犯罪团伙平时主要通过行业中介公司、网上发帖、房产交易中心周边散发小广告和熟人介绍四类方式,虚构可迅速放款办理蓄贷款。 待被害人上钩后,由公司的风险控制人员约被害人见面,在不给付或者仅给付蓄本金的情况下,以公司需要审核资信、无抵押贷款需要虚增借款额为由,哄骗被害人在空白借条及协议上签名字,写下高于借款额几倍的数额。 借条到手后,犯罪嫌疑人以言语威胁、电话骚扰等手段,对被害人及家属强行收账。只要被害人无法还款,嫌疑人就会将被害人的债务转让给另一家同样的蓄贷款公司,签订一份更高额的还款合同。 层层转让之后,被害人往往在合同上签下嫌疑人借款的数倍。而这其中,转让也往往包含平账公司给上家的好处费,这钱还是从被害人身上出。 上海静安公安表示,犯罪分子具有极强的反侦察能力,善于伪造对己有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在整个环节中有意保留了对他们有利的证据,刻意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伪装成民间借贷纠纷。因嫌疑人手上掌握了大量所谓的有利证据,被害人寻求救济时反而容易碰壁。 那么这种新型套路贷如何甄别呢? 林峰表示:借款人空白的借条不要随便签,也不要填写不符合实际金额的协议;借贷之前要检查金融公司借贷业务是否正规。由于这种套路贷瞄准了房产,因而房产等重要抵押物品不可轻易做全权委托;遇到此类借贷诈骗要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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