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南曹乡尚庄村一组村民代表实名向媒体反映,该村一组组长刘玉民在该村村民小组开发建设时,严重违反廉洁纪律,侵吞集体财产。任职四年期间,挥霍集体财产多达2000多万元。 ![]() ≥反映人介绍,从他2012年任村民组长就开始反映他的问题。在2016年4月11日,向郑州市巡视组反映他的贪污、腐败问题,4月18日巡视组受理后转管城区纪委立案调查,当时就发现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他们向纪委提供了刘玉民挪用40多万元公款的证据和刘玉民及家属两张600万余额的银行卡。 ![]() 2017年1月20日,管城纪委根据举报认定,刘玉民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自己家属承担的费用,由其签字报销。并利用担任村民组长的便利条件,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已经违反廉洁纪律,管城纪委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刘玉民开除党籍处分。 但是,村民代表认为调查结果并没有提及挪用40万元公款和600万巨额资金来源不明情况。只是开除党籍,避重就轻并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侵吞的2000多万财产就这样被装进了个人的口袋。他们对于管城纪委的结论表示不认可,并声称下一步将继续向郑州市纪委及河南省纪委反映,一定将危害全体村民利益的官员绳之于法,维护法律之尊严,还百姓事件之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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