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小伙唐某在浏览遂宁市公安局发布的祭奠因公牺牲民警新浪微博时,发表不当言论公然侮辱英烈。4月4日从遂宁市公安局了解到,嫌疑人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通过新浪微博发表道歉申明,目前警方已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4月3日晚,遂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遂宁公安 通报称,4月2日下午,25岁遂宁大英县人唐某在位于重庆市万州区一出租屋内浏览新浪微博时,在遂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遂宁公安 发布的清明节前夕祭奠全市因公牺牲民警博文中,发表不当言论公然侮辱英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通报称,在调查过程中,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如实交待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且通过个人微博发表道歉申明积极消除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遂宁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唐某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11-12 22:52 , Processed in 0.044041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