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3日讯 4月13日,中国保险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京保监罚〔2017〕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北分)因欺骗投保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被要求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时任新华人寿北分工作人员白杰和个人保险代理人齐霁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北京监管局决定对白杰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齐霁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该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北京监管局决定对齐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监管部门多次对新华人寿的下属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例如,今年1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三明中支)因财务不真实,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被警告,并罚款14.6万元。 2016年10月,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存在虚构中介业务等违法行为,被罚款6万元。其中,两名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和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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