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这是一个露骨而又堪称奇葩的冤案,甚至能把人气吐血。 1996年7月27日,郸城县汲冢镇邢营行政村主任咸国军以该村屈庄村组长屈功田拖欠征收的提留款和计划生育款11029元为由,反映给了郸城法院汲冢法庭庭长周涛,周涛随即把屈功田传唤至法庭,因屈功田与村委本来就存在经济纠纷(后通过核算,除去上述11029元,村委还倒欠屈功田的钱),通过所谓的调解,周涛骗屈功田把该款先上交至法庭,由法庭暂为保管,并一再保证妥善解决本案。然而,当年11月5日,周涛突然拿着一张无字号的“法院支付令”再次让屈功田支付该款11029元。因该款已于7月底就交到了法庭,因此屈功田拒绝支付。而后,周涛竟以一张无字号的拘留通知书对屈功田进行了司法拘留15日。期间因屈功田被逼又交了5900元,实际执行拘留7日。 作为经济纠纷,周涛竟然不通过审判程序就向当事人下发“支付令”。屈功田既然已把该款上交至法庭,岂能再以司法拘留的方式强逼屈功田支付第二次?这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行为。 俗话说:“人争一口气,神争一炷香”,周涛这种杜撰冤假错案的行为彻底把屈功田逼上了艰辛的信访之路。20多年无休止的上访让屈功田家境破败、穷困潦倒、苦不堪言。期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虽裁定撤销了当年郸城县法院下发的支付令,但是对屈功田的错误拘留谁来负责?错误让屈功田支付的合计16929元现金谁来退还?更气人的是,屈功田找法院,法院推给村委会,找村委会,村委会竟然说该款变成对屈功田的罚款了,真是岂有此理。 据了解,本案当年的调查材料几乎是胡连八扯,调查材料和支付令显示的时间竟然全是1996年7月27日,并且同时出现了三个村主任(支付令显示的村主任叫咸国军,调查材料上显示的叫咸国彬,材料签名显示的叫咸安平)。真乃滑天下之大稽。 周涛庭长,你这样办案心里难道就不愧疚吗,你几乎把屈功田一家都毁了,看看他常年上访,家里现在都成啥样了。郸城法院也是,就不能面对现实,面对错误吗?给屈功田说句道歉的话或者适当救助,难道比登天还难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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