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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共享单车管理暂行办法:每万辆车配50服务人员

评论: 0|来自: 新华社

摘要: 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7日。 ...

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7日。

共享单车

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降有序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城市秩序,天津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在网上公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5月7日。

暂行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市场主导、属地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共12条,对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使用者的各方责任,发展原则、车辆登记、企业运营规范及管理、使用者行为规范、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与违规处罚等方面予以了明确和规范。

暂行办法规定,在天津市提供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每1万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不低于50名服务人员;对使用者利用网络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车辆提供者与使用者相互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企业对事故赔偿速看机制、流程、标准等,鼓励为使用者购买一定赔偿额度的事故保险;收取押金的,须在银行设立押金专用账户,使用者押金不得挪用;针对使用者制定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暂行办法明确,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及使用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处罚。

此外,暂行办法提出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区级政府负责组织所属区域内非机动车停放点位施划工作,并做好停放标志的设置和停放秩序日常监督管理、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等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市交通运输委网站上公布的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涝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降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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