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药店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起诉索赔,但药店认为消费者隐蔽拍下购买过程,明显是知假买假,那么消费者能获赔吗? 2017年2月底,西安一消费者到西安某医药连锁公司买了两盒性保健品,整个购买过程,消费者均隐蔽地进行了录像。购买后,消费者并未服用该药品,也未向医药公司主张权利,而是直接向食药监部门实名举报。食药监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于是消费者将药店起诉至未央区法院。作为被告方的药店承认其销售的上述药品是由于其管理不严,店员私自购进的假冒伪劣产品,但药店认为,消费者的行为属于知假买假,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对此,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法官白锋介绍,2014年1月9日,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该条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知假买假的行为仍受法律的保护。经过办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辩法析理,日前,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华商报记者 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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