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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息县检察院是否越俎代庖公正司法 不当干预恐惹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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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下之情无穷,刑书所载有限,难以有限之法穷无限之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近几年被层层掀开众多重大冤假错案和众多上访突发事件,高度重视,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

  “天下之情无穷,刑书所载有限,难以有限之法穷无限之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近几年被层层掀开众多重大冤假错案和众多上访突发事件,高度重视,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牢固树立人权保障,证据裁判和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更有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所谓的分工负责,是指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不越权代办和干涉,也不互相推诿和不履行职责。

  近日,由息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信阳市平桥区和美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承建方合伙人及关联方涉事一案在民间引起很大争议。群众对息县人民检察院是否公正司法存在异议。

 ≥知情人反映,2016年5月份,信阳市平桥区和美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因承建方合伙人间纠纷,一楔记者受人指使在网上虚假报道:“和美小区利用国有土地,官商勾结,开发商品房售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一千多万元。”该案最初由平桥区检察院承办,发现报道与事实不符,将本案退回到市检察院,后因楔记者继续在网上恶炒,市检察院交息县检察院承办。

  息县检察院受案后,既没有对该项目承建方进行调查,又没有向平桥区政府了解情况和事实真相的情况下,私自单方委托评估机构,宣称:该项目违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966.17万元。并于2016年6月24日对平桥区卓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纪实、副主任王集合以滥用职权罪立案,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把他们强行关押在息县检察院私设的秘密审讯处一个多月,不让家属和律师会见。

  关联方家属表示,2016年夏天是信阳有史以来最炎热的夏天,息县检察院把陈、王二人关押在一个密闭的空间里,不让洗漱,不让换衣服,不让睡觉,搞饥饿、疲劳审讯,逼他们写检举平桥区处级干部材料,想整大官,立大功,变相刑讯逼供未果,时任息县检察院检察长吕越,亲自下堂诱供、骗供、哄供、逼供……

 「发后,陈、王家人和律师多处取证,充分证明平桥和美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虽然违规,但不违法,是整个信阳市乃自全虱济适用房项目普遍运作模式,若认定该项目违法,那么全市经济适用房项目都违法,犯罪之人不只是陈纪实、王集合二人。

  平桥和美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2008年就已启动,陈、王二人2012年才到任,是历史遗留问题,他们两人不应担责,且平桥区卓保障办只是一个临时协调机构,陈、王二人不具有担责资格。

 ≥了解,陈王二人家属随即委托律师向息县检察院提交了大量的举证材料,息县检察院明知是冤假错案,不仅不知错改错,还派人到和美小区项目部威胁项目负责人。平桥区政府多次派相关部门领导向息县检查院说明情况,证明陈、王二人无罪,息县检察院检察长吕越阳奉阴违,表面答应放人,后又推脱说信阳市检察长郭检不让放人,自己当不了家,将陈、王二人一直关押至今。

  由于息县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立案,证据不成立,2016年8月5日,又以所谓的“受贿罪”批捕,然后又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强行公诉。

  2016年12月30日和2017年1月18日,息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两次两天的公开审理,大量的证据充分证明陈、王二人不仅没有渎职行为,没有滥用职权,而且他们积极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另外王集合受贿罪依据刑法解释3万以上立案标准,也是够不上的,且有证人出庭作证,并当庭陈述息县检察院逼其在做好的笔录上签字,出示伪证,当庭翻供。但息县法院考虑到息县检察院一贯强权和强势,一直做其本人及家属工作表示认罪并退赃5万元。

  2017年2月23日,息县法院通过审委会一致意见,认定陈、王二人均够不上滥用职权罪,以受贿罪给予王集合定罪免刑,陈纪实有期徒刑8个月,并通知王集合的家人办理龋手续,准备接人回家和领取判决书。

  息县检察院新任检察长王才远得知情况后,当夜亲自通知法院不让放人,否则要与法院“较量”,第二天即要求信阳市检察院派调查组到息县法院专项调查,并抱走30套卷宗进行挑刺核查,兹事无果而终。

  2017年的4月17日,息县法院迫于息县检察院的干预,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举证和变更新的罪名的情况下,重新开庭审理,当庭否决第一次审委会意见,认定陈、王二人构成玩忽职守罪,并认定和美小区国有资产流失6百多万元,然而这却没有确凿的证据。

  这场庭审引爆了在场人员的极大公愤,旁听人员当庭质问:“息县检察院是你息县法院的爷吗?”,律师也表示从未参加过如此庭审。

  庭后,息县法院又重新召开审委会,并由息县检察长王才远亲自参加并主阵息县法院审委会。

  2017年4月24日,息县法院宣判陈纪实有期徒刑3年5个月,罚金10万,上交息县检察院,王集合有期徒刑3年,并追缴和美小区国有资产流失金6百多万元也上交息县检察院。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群众表示,作为老百姓这一辈子也许做不了检察官和法官,但谁也不能断定他们的后代不会是检察官和法官,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检察官和法官们谁也不能保证你们的后代永远是检察官和法官。请问息县检察院制造冤假错案的人,你能保证你的后代永远是检察官、永远是安全的吗?

  息县检察院明知是冤假错案,还搞刑讯逼供、诱供、骗供,威逼法院改变审判结果,逼迫法院枉法裁判,严重干涉法院独立审判权,干扰司法公正,顶风作案,到底是谁在滥用职权?到底谁是有罪之人,让全国人民评判!

 ≥了解,陈纪实、王集合都是农民的儿子,大学毕业,王集合还是一名工程师,为平桥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他们天性为人善良,亲民,平桥区不少人民群众对他们的遭遇一致同情和不平。此事在民间引起极大的反响,平桥区相关领导也多次向息县检察院表示陈、王二人是我区的好干部,群众口碑又好,他们没有犯罪,但息县检察院置之不理。

  一审宣判后,陈、王二人的家人表示极大地愤慨,坚决上诉,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们拭目以待。

  从依法治国的意义上讲,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由此可见,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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