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记者 覃岩峰)为贯彻落实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最新精神,市房管局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卓调控政策的通知,公布实际操作中的调控细则。 通知提出:自2017年5月3日起,卓限购区域调整为市内五区、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在上述限购区域内,依照有关要求实施限购政策。购房居民家庭拥有卓情况指在限购区域内已完成网签的新建卓、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卓、已取得交易确认单的存量卓。购房人在“郑州市购房申请表”中承诺在限购区域内拥有卓情况及3年内无卓赠予行为,网签机构应查询购房家庭拥有卓情况,合同备案机构应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拥有卓情况和赠予情况。以家庭为单位购房的,购房人必须符合限购条件。 郑州市卓信息查询系统应按照限购区域进行调整,在调整到位前郑州市房产档案馆、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信息共享及时传递,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卓限购工作,对于不如实申报拥有卓情况及赠予行为的购房人暂停网签备案,开发企业不得向其出售卓。 新建商品卓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存量卓购买时间以网签合同确认时间为准。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以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不满3年不得上市交易。单身人士包含未婚、离异、丧偶等。企业注册时间以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准。此外,文件中规定的郑州市行政区域,不仅包括已实施限购政策的区域,也包括暂未实施限购政策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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