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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对已售未交付项目整改

评论: 0|来自: 北京青年报

摘要:  报讯(记者 朱开云)昨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类住宅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明确。意见要求,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加强商业办公用地的控详规 ...

 报讯(记者 朱开云)昨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类住宅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明确。意见要求,上海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加强商业办公用地的控详规划管理,加强业态引导和管控;在商业办公用途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项目。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云 摄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张云 摄

  意见提到,要加强商业办公项目建设、销售监管。按照商业办公的规划要求重新审核尚未上市销售的项目。对已批未建的项目,要重新审图,发现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应依法予以撤销调整,符合规范和标准后,再核发规划、施工许可证。

 ≡在建未售的项目,从房型设计以及水、电、燃气配套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建设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应责令整改,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销售;在项目交付使用前,相关部门要再次进行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对销售中开发企业存在误导行为的,要支持购房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整改符合规定的项目中有剩余未售房源的,可继续按商业办公房屋对外销售,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出租。

 ≡已交付入住的项目,从严管控,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开发企业和业主承担整改责任以及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各区要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商业办公房屋不得在人口户籍、入学、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参照卓执行。未按照规定整改存在插层等违法建筑的,在房屋登记时予以注记,限制交易。

  今年4月21日,上海曾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酒店式公寓等类住宅。此次意见的出台对上述规定内容的补充和升级,基本杜绝了类住宅打擦边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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