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4月在深圳梦氏健身办理了一张两年健身卡5888,目前仅使用9个月。2017.4月现今由于工作调动,无法再使用此卡,于是需要退卡。但梦氏以合同写了不允许退卡为由拒绝退卡。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所以需要消协来帮忙了。消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其合理权益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希望消协能帮助我退卡(退回预付卡内剩余16个月份金额3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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