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财经新闻 查看内容

许静案再发酵:赔款难追回投资者起诉民生证券

评论: 0|来自: 腾讯财经

摘要: 一审判决后,许静案又起波澜。一审时,法院判定许静等人赔偿投资者共计3.7亿元,但由于许静等相关账户及其他资产已没有可执行的任何东西,因此,投资者继而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 ...

一审判决后,许静案又起波澜。一审时,法院判定许静等人赔偿投资者共计3.7亿元,但由于许静等相关账户及其他资产已没有可执行的任何东西,因此,投资者继而向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许静案部分投资者近日对腾讯财经称,已向民生证券和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正式提起诉讼,该诉讼已被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5月22日预开庭。

2015年8月许静案爆出。彼时因为涉案金额高达10亿元之巨而备受关注。具体来看,民生证券山西太原营业部总经理许静涉嫌以公司发起的新三板投资基金的名义,与投资人私自签订代持协议,协议还约定在许静无法履行相应义务时,民生证券需承担许静相关义务,包括兑付投资款及收益。然而合同到期后,投资者并未获得约定兑付的本息,案件就此被揭开。

据彼时多位当事人表示,该案涉案款项或达10亿元,直接牵涉投资者逾300人,间接牵涉上千人。

从投资人提供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来看,许静等涉案人员的诈骗事实、合同诈骗事实已被厘清。

许静被公诉机关指控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其中,有关合同诈骗事实,经审理查明,从2014年9月开始,许静虚构民生证券投资理财、新三板投资理财、炒股等投资项目,使用私刻的公司印章和客户签订虚假合同,骗取20名投资人近3.1亿元。

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山西省太原市中院责令许静等人退赔投资人违法所得。同时,法院认为,关于被害人诉讼代表人所提民生证券应与许静共同承担责任,将诈骗被害人的钱款全额退回的意见,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金融律师潘卫平称,许静诈骗案牵扯两个难点问题,一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二是有关表见代理的认定,这本身就是合同法中典型的疑难问题。

潘卫平律师认为,结合本案许某彼时为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总经理,投资人在公司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等情况,符合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定,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可以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即民生证券是保证人。

潘卫平进一步解释,本案中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主合同应当无效(或可撤销),因而从合同也依法无效。但主合同、从合同均无效并不导致担保人免责的法律后果,担保人(民生证券)是否承担责任,还要分析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无效原因,明确债务人(许某)、担保人(民生证券)、债权人(投资人)的过错,并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民事责任。

潘卫平强调,许静案中,民生证券应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如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等)。至于民生证券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依据合同法及法理,应当属于一种特殊的缔约过失责任。

事实上,业内人士认为,许静案中,投资人自身也存在诸多疏忽。潘卫平提醒投资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不仅要考虑投资风险,对于投资项目标的和签约对象,同样需要谨慎对待。(文/黄睿)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8-7 14:48 , Processed in 0.04342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