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客户端5月31日消息,2017年5月31日,河北剩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常续受贿案,对被告人常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常续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常续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被告人常续利用担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6.28801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常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常续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事实,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扣押在案,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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