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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大学生补课时猥亵11岁女童 获刑6个月

评论: 0|来自: 华商报

摘要: 被告人张某系大学在校学生。2016年暑期,被告人张某在自家一楼给被害人李某(女,11岁)辅导功课,在让其与自己一起到二楼卧室取辅导资料时心生邪念,趁李某看辅导资料时,被告人张某对女童进行猥亵。 ...

被告人张某系大学在校学生。2016年暑期,被告人张某在自家一楼给被害人李某(女,11岁)辅导功课,在让其与自己一起到二楼卧室取辅导资料时心生邪念,趁李某看辅导资料时,被告人张某对女童进行猥亵。

原标题:补课时猥亵11岁女童

汉中一大学生获刑6个月

华商报讯(记者周金柱)本应在象牙塔里享受青春年华的美好时光,却因猥亵儿童锒铛入狱。近日,汉台区法院审理了该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张某以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张某系大学在校学生。2016年暑期,被告人张某在自家一楼给被害人李某(女,11岁)辅导功课,在让其与自己一起到二楼卧室取辅导资料时心生邪念,趁李某看辅导资料时,被告人张某对女童进行猥亵。

汉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幼女进行猥亵,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7条之规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猥亵儿童犯罪严重残害儿童身心降,家长需加强孩子的性教育,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应当悉心照管孩子,不要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切实履行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营造侵害儿童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全社会形成保护合力,为孩子们的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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