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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肖像被使用 刘翔状告滴滴出行索赔126万

评论: 0|来自: 法制晚报

摘要: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刘翔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 因“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关于“刘翔”的配图微博,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26万元。法制晚报(微信ID:fzwb-52165216)记者今天获悉,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每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六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系“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并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记者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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