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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开发廊生意惨淡 介绍未成年妹妹从事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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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标题:姐姐开发廊生意惨淡 介绍未成年妹妹从事卖淫正义网三明6月2日电(通讯员吴凯 乐尹)姐姐为了赚钱竟然拉未成年的妹妹下水,在自己开的发廊店内卖淫。近日,邹某梅因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被福建省沙县 ...

原标题:姐姐开发廊生意惨淡 介绍未成年妹妹从事卖淫正义网三明6月2日电(通讯员吴凯 乐尹)姐姐为了赚钱竟然拉未成年的妹妹下水,在自己开的发廊店内卖淫。近日,邹某梅因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被福建省沙县

原标题:姐姐开发廊生意惨淡 介绍未成年妹妹从事卖淫

正义网三明6月2日电(通讯员吴凯 乐尹)姐姐为了赚钱竟然拉未成年的妹妹下水,在自己开的发廊店内卖淫。近日,邹某梅因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被福建省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邹某梅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5年3月,被告人邹某梅在沙县开了一家发廊,因生意不好,便叫来堂妹邹某敏(1998年3月17日出生)在其发廊店内从事卖淫服务。从2015年3月至案发,邹某梅以经营美容按摩为名,先后多次容留邹某敏在其店内给客人提供卖淫服务,并提供电话等便利,介绍其到大酒店内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头渔利。2015年11月5日,邹某梅介绍邹某敏到一家大酒店卖淫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2015年12月4日上午,邹某梅到沙县公安局投案。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邹某梅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邹某梅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考虑被告人邹某梅目前处于哺乳期,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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