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北京地铁老人猥亵殴打女乘客一事在微博上吵得沸沸扬扬。性骚扰这样一个自带灰色属性的词汇再一次引爆舆论。 女孩强调自己被蹭胸后遭扇耳光对待。而经济学家仲大军则强调,女孩儿不尊老,自己被言语暴力了,所以动手打人了。他为了回应纷扰的网络质疑,甚至写了一篇长微博。 回应中,他声称自己并没有蹭到女孩儿,是被女孩儿的言语激怒才动了手,而且这一怒非同猩,还站起来又打了女孩儿两巴掌。因为女孩儿让他挪一挪不能忍,就能愤而动手,暴力相向吗?法治社会,这样的行为岂不是法盲所为。 对于女方指责的性骚扰,仲大军直接否认了,因为警方在处罚决定书里也没有任何关于‘性骚扰’的内容,只认定他打了人。 事件发生后,双方都谈到派出所民警在审问他时曾经表示他们调取了地铁里的监控,仲大军确实蹭到了女乘客。但仲大军随即强调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更不是性骚扰,而且自己这么大年纪的人了,没必要说假话。 女孩第二次发微博称,派出所最终的处理结果是依照治安管理条例对仲大军拘留五日,无罚款,但因老人有心脏病暂缓执行。 那么,关于性骚扰这个话题,应该就此轻轻放下吗? 1、在我国,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性骚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中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该法律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但是对于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性骚扰,这里没有作出具体界定。 直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提交审议时,性骚扰行为才首次有了相对明确的限定: 禁止违背妇女意志,以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此草案最终在2009年得以通过,并于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2、为什么性骚扰维权这么难呢? 我们可以看到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虽然首次对性骚扰行为作出限定,但是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只是提到: 遭受性骚扰的妇女,可向本人所在单位、行为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构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公共场所管理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除了北京,上海、天津等也都拿出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然而内容大同小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性骚扰的处罚行规定有: 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此,不难看出,对于性骚扰这种行为,我们现行的法律是有所欠缺的,既没有明确性骚扰的具体行为,也没有明确相应的处罚。这似乎也能理解,为什么警方已经从视频里看到了蹭胸行为,但还是只能处罚其打人的行为。 毕竟蹭胸算不算性骚扰,该如何处罚,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 正因如此,一些律师在网上声称,如果仲大军提告,在微博上发声的李洋会输。因为她反而涉嫌诽谤。 3、法律应该对性骚扰行为做出更为明确的限定 随着社会一步步走向更加文明,性骚扰不再是禁忌。很多遭遇性骚扰的女性都选择了勇敢的站出来反抗。如今年3月,著名演员马丽在超市里被摸了屁股,她把这件事发到微博上呼吁社会关注女性被咸猪手骚扰的问题。 然而,即便是马丽这样几乎没有负面新闻的明星,在发出呼吁之后,仍免不了被一些网友嘲讽为炒作,甚至有人认为:这才多大点儿事儿啊? 而这次的事情,就算视频里明确记录了蹭胸的动作,仲大军也一直强调自己不是故意的,不算性骚扰,女孩儿让他挪一挪,就是不尊老,骂他更是大逆不道,乃是小太妹所为。 子曰:吾日三省吾身,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法律并不是总能跟上社会的发展,但一定会越来越完备。面对当下性骚扰事件频频曝光,我们希望相关部门早日对此作出权威的解释和界定,更好的保护人们的人身权利。 4、国外对于性骚扰的处罚 日本 日本人事院也曾给性骚扰下了如下定义:在工作单位等地方与异性相处时,有令对方不快的有关性的言论或行为。其具体方式包括:偷窥、偷拍、非法触摸、附着某些东西,破坏衣服等。 日本迷惑防止条例第8条规定,痴汉行为初犯要被处以半年监禁或50万日元(约2.5万元人民币——编者注)罚金,偷拍要被处以1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罚金,屡犯者加倍处罚;如果带有暴力胁迫的话,将被判处半年到10年监禁。 美国 在美国,性骚扰主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语言与行为构成的性骚扰,一种是不友好环境构成的性骚扰。比如有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看色情电影、浏览色情网站导致其他同事不舒服,就可以算作性骚扰行为。 新加坡 新加坡性骚扰案件一般会判处10年以下监禁、3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同时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远离犯罪。同时,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如果案件涉及未成年性关系,法官为保护受害女生身份,都会令媒体不能报道被告及受害人姓名,这样一来,女性的声誉也会得以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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