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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检察院王志亮充当其弟恶势力保护伞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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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传虞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亮 充当其弟弟王志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况说明 已报警  现在将张新江的情况说明书附上  近日,网上一篇名为虞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亮 充当其弟弟王志军黑恶势力的保护 ...

  网传虞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亮 充当其弟弟王志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情况说明 已报警

  现在将张新江的情况说明书附上

  近日,网上一篇名为虞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亮 充当其弟弟王志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帖子在朋友圈被不知争相的群众转发,对当事人王志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据了解,这些帖子所发的网站非正规权威网站,内容严重失实。目前,王志亮已经报警,警方等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帖中牵涉到的举报人张新江得知此事后,现已出具情况说明书,并向王志亮道歉。请大家不要轻信、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以免违法。

  提醒散发、传播谣言,要付出法律处罚。

  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补充规定(六)将该款的罪名确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专门条款予以规制。今后,网络传谣要负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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