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起诉医院强制治疗胜诉法院:侵犯人身自由 7月3日,余全虎(化名)收到了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人民法院寄来的一审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被告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本市范围内向原告余全虎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文书经法院审核后在市级报刊刊登,并赔偿原告余全虎精神抚慰金5000元。判决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被告对原告强制治疗,已经侵犯了原告的人身自由”。 关报道:驻马店同性恋男子被精神病医院“非自愿治疗”状告医院侵犯人身自由 因与妻子感情不和,驻马店37岁同性恋男子余虎(化名)欲和妻子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当天,被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并被强制收治19天。2016年5月17日,余虎向驻马市店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13日,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9月21日,因余虎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法院认为这是本案关键证据,推迟了原定于当天的庭审。 事发 欲离婚 』精神病医院强制收治 2015年10月8日,余虎原本与妻子商量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却被妻子等几个人送到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 余虎说,他被绑到医院后,医生没有对他做任何问诊和检查,就将他绑在部的床上。 他称,院方对于他辩称“自己没有精神病,要求出院”的诉求没有理会,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其收治。 “被收治期间,他的男朋友也去看过他,他男友站在楼下,两人隔窗相望。”知情者燕子说。 2015年10月26日,在被强制收治19天时,余虎的男友在同性 恋亲友会负责人阿强的帮助下,在当地报了警。经协调后,余虎于当天离开医院。 起诉 状告医院侵犯人身自由 强制治疗 从医院出来后,余虎跟男友出走外省打工。 今年5月17日,余虎以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为被告,向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书中,余虎要求法院判决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强制其住院且禁止出院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自由权,同时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6月13日,驿城区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余虎的代理律师黄锐说。 该条规定明确,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其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其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很明显,这两种情形余虎都没有。”黄锐说。 心情 不敢回家仍有心理阴影 9月21日8点多,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11号法庭门口,作为原告的余虎,没有出现在庭审现场。 “他很害怕,现在对家乡仍然有心理阴影。”黄锐告诉河南商报记者,被医院强制收治的经历对余虎影响很大,“他对家人仍有恐惧感。”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余虎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目前仍在驻马店老家生活。 “他现在也不敢回来跟妻子办离婚手续,害怕再次被送到精神病院。”黄锐说。 律师 病历上标有 “非自愿治疗” 黄锐代理余虎的案件后,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6月前往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申请查看余虎的住院病历,但都遭到院方拒绝,“院方说必须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才可以调取病历。” 9月21日上午,通过负责该案的法官,黄锐终于看到了余虎的病历。“病历上显示,余虎住院时为非自愿治疗,且备注有防止逃跑 。”在黄锐看来,这对余虎是有利证据。 医院 收治余虎属“合法收治” 在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住院部3号楼,对于记者提及曾经住院的余虎,一名医生表示“他曾在这住过”。对于余虎是否自愿治疗,院方并没有明确表态。 21日11时许,该院党办一陈姓工作人员表示,院方收治余虎属“合法收治”。 余虎离开医院前,他的朋友曾向驻马店市东风派出所报警。“这个出警记录也是本案的关键。”黄锐说。 21日8点40分许,负责该案的法官向黄锐表示,原定于当天上午9点的庭审,因这一原因被推迟。 “开庭的具体时间还没定。”黄锐说,他在当天向法院申请调取公安机关出警记录,法院认为该记录是关键证据,决定推迟审理,余虎、医院双方均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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