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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民保险代理公司变更住所未报告 被保监局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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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千龙网北京7月10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保监罚〔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代理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 ...

  千龙网北京7月10日讯 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京保监罚〔201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代理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经查,国民代理公司存在变更住所未报告的行为。时任国民代理公司总经理王晖(身份证号:110106XXXXXXXX0025),对此承担直接责任。

 ”京保监局认为,国民代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责令国民代理公司改正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北京保监局决定对王晖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国民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在西城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琰,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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