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羁分离、看守所转隶已是共识,多位法律界人士称看守所立法应突破实践障碍,将看守所剥离公安系统,避免冤案、保障人权 原图“看守所归谁掌管,关系重大。看守所改革的落脚点,应该是让看守所中立。”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将于本月15日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看守所归谁掌管,关系重大。看守所改革的落脚点,应该是让看守所中立。”看守所法(征求意见稿)将于本月15日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作为起草单位,公安部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看守所归公安部门主管,引起舆论担忧。连日来,法律界持续呼吁将看守所剥离公安系统。 针对看守所法制定中的争议问题,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法律评论近期共同举办“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与看守所法制定”研讨会。樊崇义、田文昌、张建伟、王顺安、熊文钊、毛立新等法律界人士在研讨会上表示,侦羁分离、看守所转隶已是法律界共识,应突破实践障碍,将看守所剥离公安,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 〈中国现行刑事司法权限配置,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刑事案件和看管犯罪嫌疑人,但多起冤错案件和“躲猫猫”“喝水死”等疑犯意外死亡事件表明,这种设置使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时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深挖余罪是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四大弊端。早在十余年前,学界便提出将看守所剥离公安,彼时梁慧星、侯欣一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续在全国“两会”上呼吁这项改革,但未奏效。此次看守所法制定,看守所归属问题备受关注。 “立法过程中,把看守所管理体制修改好,一切问题都解决了。”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提出,看守所转隶是看守所改革的牛鼻子,但据他了解,公安部门有的领导人士仍固守依靠看守所“找线索、搞侦查”的传统思维。 走访近20多个湿展调研后,樊崇义将中国看守所目前存在的问题总结为四句话: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看守所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丛生,非法证据充斥在刑事诉讼中,冤假错案仍时有发生。 实现侦羁分析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樊崇义分析,一方面,根据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国在刑事犯罪斗争中要实现由控制犯罪模式向人权保障模式、法律正当程序模式转型,这种转型的实现意味着看守所必须转隶;另一方面,按照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应实现羁侦分离、权力制衡,以羁代侦,羁侦不分的做法不利于监督侦查权,失去了监督,必然走向腐败,必然出现冤错案件。 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表示,不可否认,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对看守所的管理进行全面整顿,在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和保障律师会见权等方面确有较大改善,但看守所内的顽症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在不消除体制性障碍的前提下,这种舍本求末的治理整顿,无论如何加大力度,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田文昌认为,将看守所从公安机关分离出来,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不仅符合诉讼规律,而且也是中国当前刑事政策乃至社会管理模式转型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羁押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看守所的隶属权调整,也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重要意义。 ”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也表示,“从长远看,侦羁分离是必须坚持的,没有任何动摇的理由”。近年来公安在看守所管理方面确实有焕然一新的成果,但应警惕这些成果随时都有可能被公安机关的其他权力侵蚀,看守所管理体制变革是必然和唯一的出路。毛立新称,看守所中立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前提性、基础性的保障措施,看守所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保障律师会见权等。 “听公安部监管局介绍看守所改革进度,确实让我们很振奋,但最高检察院监所部门介绍的情况,让我们觉得有很多的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坦陈,学者们对“硬币的另一面”感到忧心忡忡。将看守所剥离公安也是张建伟的一贯主张。他表示,公安机关目前人员众多、机构庞大、权力过大,职能过繁,既负责侦查,又负责治安保卫,既管理交通和户籍,又管看守所,战线太长,随着互联网信息化发展,户籍管理应该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看守所应转给司法行政机关。 中国的看守所既是审前羁押场所,同时短期自由刑也由看守所代替监狱来执行。张建伟介绍,这种做法与日本类似。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法务省下设的拘置所或刑务所是羁押场所,但日本认为这类监狱数量不足,需要在警察署下设留置场,于是1908年制定至今仍在实施的监狱法规定,留置成用来代替监狱,留置惩有了代用监狱的地位。 张建伟介绍,代用监狱制度在日本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日本律师界、学界和自民党政府警察当局立场尖锐对立,观点交锋激烈。主张废除代用监狱制度的理由有:第一,将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在警察控制的场所,必然产生违反人权问题,成为日本产生冤案和误判的温床;第二,不符合现代国家的法律原则,将犯罪人羁押在法官能够直接监督控制的场所,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第三,违反日本已经批准生效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但日本警方反驳称,1980年日本警示厅已经将侦查部门同看守部门分开,代用监狱已经不存在侵犯人权问题,另外日本政府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废除代用监狱制度。 “现在还强调看守所再归到公安机关,是不合适的。”中国政法大学司法与犯罪研究中心主任王顺安教授表示,把看守所剥离公安,是为了分权和制约,更好地保障人权,同时便于同样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律师、社会法律救济的参与。但王顺安不赞成单独制定看守所法,而是呼吁建构一体化刑事执行法制,由刑事执行法来整合看守所归属、死刑执行等执行方面的难题。 “过去司法部好多司法行政事务没有管,反而变成了主要管律师的部门。加强对羁押场所的监管,把看守所划归司法部,这个改革是可操作的,关键是在利益博弈中做出决断。”王顺安说。 一线民警对看守所改革的态度也发生变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毕惜茜正在进行公安监所体制改革的课题研究,她所在的课题组曾走访江苏、四川等十余个瘦的看守所进行问卷访谈,学者们发现“民警心态也变了,基本上50%的民警反对改革,40%多的民警赞成,相比于十多年前90%的反对声音,变化非常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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