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新密市苟堂镇煤矿一人矿难死亡瞒报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的硬性条件要求越来越严格,无事故安全生产的标准越来越高。如果一个矿产企业连续发生生产事故和矿难,不但该企业停业整改,就连主要负责人也要负责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开除党籍和职务或刑事责任等。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一些厂矿企业一旦在发生事故后,想尽一切办法封锁信息外漏,包括事故受害者家属赔偿款和当地政府封口费等,并暗箱操作:死人=经济赔偿,当地的公检法司不再介入此事。用这种方式来瞒报矿难死人事故,企业继续生产,瞒上无事故安全生产,来获取更多的国家补助款项。
7月2日,本报记者接到举报:2017年6月22日,新密市苟堂镇小刘寨煤矿发生一起矿难,导致一名工人死亡,当地政府涉嫌瞒报。
死者:王辉敏,现年43岁,苟堂镇王庙村人,后经政府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160万元人民币,家属不再追究煤矿的一切责任。随后王辉敏的尸体在河南登封进行火化。
据了解,新密市苟堂小刘寨煤矿,联系人:于国朝,联系电话:0371;9251591。工商注册信息未认证。
此次矿难事故涉嫌瞒报,到笔者发稿没有见到一则有关此事故的信息。有关事故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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