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9日,新密市超化镇郑新安泰煤矿发生坍塌事故,导致一名矿工死亡。死者:朱满仓,平陌三组人。后经矿方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210万元人民币,家属不再追究煤矿的一切责任。 7月12日本网拨通了新密市煤炭局办公室电话,接电话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了解,电话记录也没有登记安泰煤矿的安全事故信息。我们也没有接到相关的举报,要举报都是实名制举报,否则不予受理。” 近年来,国家对环境整治和安全生产的硬性条件要求越来越严格,无事故安全生产的标准越来越高。如果一个矿产企业连续发生生产事故和矿难,不但该企业停业整改,就连主要负责人也要负责相关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开除党籍和职务或刑事责任等。为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一些厂矿企业一旦在发生事故后,想尽一切办法封锁信息外漏,包括事故受害者家属赔偿款和当地政府封口费等,并暗箱操作:死人=经济赔偿,当地的公检法司不再介入此事。用这种方式来瞒报矿难死人事故,企业继续生产,瞒上无事故安全生产,来获取更多的国家补助款项。 此次矿难事故涉嫌瞒报,到笔者发稿没有见到一则有关此事故的信息。有关事故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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