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老高将儿子告到法院了。”“为啥事儿?”“还能为啥?养老的事儿呗!”2014年12月9日,入冬的天气已渐渐凉了起来,窗外的大风更显的有些刺骨,在河南省邓州市张村镇高家村村委大院内,一起赡养案纠纷正在这里审理,200余名村民们走近旁听。 张村镇高家村位于邓州市西北方,地理位置偏僻,民风淳朴,家庭及邻里之间和睦,纠纷不多,特别是子女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上更是罕有发生。 “这事儿都闹了几年了,老高也挺可怜的。”“哎,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啊,老高可怜,他的儿子们,特别是轩子也不容易呀!”开庭前,大家纷纷议论说。 故事的主人公高老汉今年66岁,老伴65岁,老两口体弱多病,生活难以自理,也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夫妇两个生育有三子二女,都已成家立业,其中两个大儿子及其家人在外务工,两个女儿外嫁,轩子高某在家务农。两个大儿子每月按时给两个老人邮寄生活费用,两个女儿经常回家照顾老人,但因为两个老人经常生病用药,开支很大,就要求轩子高某承担一部分的赡养费用,但轩子高某不仅没有支付任何赡养费用,还经常到二老家中吵闹,声称二老有7万元的存款,自己根本不需要支付赡养费用。高老汉夫妇无奈将自己的轩子告上了法庭。 “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赡养案,里面还掺杂了很多琐碎的家庭矛盾。”时任邓州市法院常务副院长赵曙君在现场说,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法庭将案情汇报过来后,我就建议他们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以求更加准确的查明事实,便利案件调解。 其实在法庭接案后,法官们就已经启动了案前调解机制,但老高的轩子高某及其媳妇态度强硬,称高老汉夫妇偏向自己的哥哥姐姐们,且二老手中有存款,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并声称坚决不会对二老进行赡养。 考虑到赡养案件在农村地区比较多发,高家村又交通闭塞,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合议庭经考虑后,决定把巡回地点选择在了村委院内,以方便更多的群众前来旁听。 “我也是实在没办法,但凡能顾住自己,说啥也不会起诉自己儿子,让政府和乡亲们笑话。”庭审中,高老汉宣读起诉状时说。 “当老人的一碗水端不平,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我现在的一切都是自己挣的,他们没有提供一点帮助。”轩子高某答辩称,况且父亲还有7万多元的土地补偿款,这钱给了谁就该由谁来赡养。 法庭上,双方各持己见且态度坚决。一方提供大量证据证明自己生活困难需要赡养,另一方也提供大量证据证明父亲偏袒其他兄弟姐妹,手中有钱。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眼见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巡回审判庭经过慎重合议,并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及高老汉的子女情况,当庭作出了判决,判决高老汉的轩子高某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高老汉夫妇每人生活费200元,共计每月400元。 在庭审结束后,法官看到高某仍不服气,便主动对其单独谈话,从法律、道理、人情等角度,向其说明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并最终说服了高某。临别时,高某苦笑了一下说,老人不顾自己是自己命不好,这和赡养不赡养他是两码事儿,回家后会认真和媳妇商量,法院既然判了自己就一定要履行。 旁听的一位村干部说:“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明白老人将子女抚养成人,子女就有义务赡养老人,不能因为经济条件弱或者老人不公平就不尽赡养务。在以后群众工作中,要多给大家伙儿讲讲法律常识,共同营造和谐基层。” 点评 父母抚育未成年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父母不能因为生活及经济状况而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而成年子女也不能因为父母的偏袒偏向而放弃对父母的赡养,这都是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很多,我们应该多做这方面的宣传工作,延续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社会中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情况很多,这些老人和儿童缺乏关爱,生活困难,精神空虚,我们应尽自己和社会的努力,共建和谐的家园。(天平南阳)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8-22 21:00 , Processed in 0.08228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