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余瀛波 8月11日,中消协与各地消协共同就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广大消费者征集意见,今天,中消协公开发布的征集意见结果显示:关于签收和代签问题,成为消费者重点关注的五大问题之一。 ????多名消费者认为,先验后签是消费者的权利,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当面先验收后签字;快递人员交付快件时,未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的,或未核实代收人员身份,造成收件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 ????在此次征集意见过程中,多名消费者反映了自己因签收或代签问题,而被快递企业拒绝赔偿的经历。 ????比如,有消费者反映,2017年4月11日,其通过快递公司寄送一台美容仪器到北京,到付433元。12日下午4点由同事代为签收,并未当面验收。后发现快递包装虽然完好,但内件已在运输途中损坏。4点30分左右投诉,但快递公司以包装完好已签收为由拒绝赔偿损,并称这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如果要求赔偿,消费者需出具第三方证明是在途中受损。 ????为保护收件人的合法权益,福建消费者谢长华建议,应增加快递工作人员有协助配合收件人或者代收人进行验收的义务。 ????福建消费者朱亚辉建议:快递企业投递快件时,应当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快件损毁或内件短少等异常情况的,快递人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快递人员和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共同签字。 ????为防止快递公司以消费者已签收为由,证明物品完好,推卸自身责任,湖北消费者杨翠琼建议:在快递运单上列明签收未验货和签收已验货选项,供消费者选择。 ????针对快递代收货款中,一些企业要求先付款后验货,使消费者面临维权困境的问题,四川消费者林炬煊建议:快递企业办理代收货款业务,应当允许收件人先验货后付款。内件物品的质量、数量、品种与寄件人约定不符的,收件人有权拒付货款。 ????此外,多名消费者都认为,先验后签是用户的重要权利。比如,上海消费者孙亦方建议:交付快件时,快递人员未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深圳消费者陈朝辉建议:……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先验收后签字。 ????在此方面,内蒙古、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青海、哈尔滨等省(区市)消协组织也都提出修改意见。 ????其中,浙江消保委建议增加:验收时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快递运单不符的,用户可以拒绝签收,并在快递运单上注明原因、时间,由收件人和投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投递人员应当予以注明。 ????此外,鉴于快递企业送件时收件人不在,可能面临快件被冒领、丢失、损毁的风险,深圳消委会建议规定: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快递人员应当核实代收人员身份。代收人代理验货签收的,由收件人承担其法律后果。快递人员未核实代收人员身份,造成收件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收件人不同意由他人代收的,快递企业应与收件人协商,确定投递方式、时间、地址,或确定其他替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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