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在该县遮山镇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并当庭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当日,遮山镇村干部、人大代表及数百位群众前来旁听,对其他违法排污企业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2016年8月份,乔某与柳某(另案处理)未经批准,在镇平县遮山镇某村自建电镀厂进行生产,并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经检测,该厂生产车间外排的废水中总铬值为每升10.1毫克(国家规定标准值为每升1.0毫克),超过国家标准值3倍以上。 今年7月19日,乔某主动到镇平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乔某当庭陈述时说:“我认罪伏法。我虽然不懂法,但我犯了罪就要承担责任,希望大家以我为戒,不要污染环境。”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未经审批开办电镀厂,违反国家规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这个厂把我们祸害得不轻,污染了环境,影响了水源。法院到镇里开庭真是好,为我们主持了正义,也让其他人看看,谁还敢污染环境,祸害老百姓。”庭审后,一位旁听的群众说道。 此次案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组合拳”,对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也给那些只顾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人敲响了警钟。(南都晨报记者 李淯政 通讯员 常亮 王崇)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8-20 17:18 , Processed in 0.04573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