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这也是毕业生找工作的时候,毕业生一面急切想要把大学所学的知识用于实践,一面也有离开校园的失落。但无论如何,踏入社会工作,我们要慎重。每年这个时候,毕业生找工作陷入传销,或者是被刑事拘留的新闻层出不穷。 那么,在找工作的时候,毕业生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呢? 1 理财类公司要注意,业务人员也会受牵连 毕业生因对社会认识不够,在找工作的时候往往是看公司的名字高大上就投简历,而那些投资公司、理财公司金融公司往往也受到毕业生的青睐,但是,如果陷入了非法集资的公司,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租宝、钱宝等平台相继出事,国家也加强了此类P2P平台的监管。但很多毕业生可能会想,我只是一个公司的普通销售人员,如果真的是出了事,肯定是不用负责的,应该由公司的负责人承担责任。但是从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结果来看,对涉及经手的业务达到相应罪名的业务人员,也是按照个人犯罪来处理的。 我国的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毕业生在找工作时候要认真鉴别所要应聘的公司,是否会涉嫌犯罪,对于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应该尽早远离。 2 要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就业协议书 很多毕业生并不懂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认为它们是一个概念,但事实上,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只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的权利是得不到劳动合同法保障的,只能通过民法和合同法进行调整。 3 注意公司的注册地和经营地是否一致 公司的注册地和经营地是否一致对于求职者也很重要的。公司住所地即注册地址,相当于自然人的户籍地,只要公司名称准确,就可以通过工商行政部门的公开查询网站查询到公司的注册地。 实践中,确实有些公司的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这就导致在纠纷发生后,劳动仲裁机构、法院无法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有效找到公司,无法向公司送达起诉书、开庭传票等材料,给案件的审理以及后续执行工作带来极大障碍。 4 以个人账户、现金、支付宝和微信等方式发放工资要谨慎 实践中,很多小公司的财务不走法定流程,公账户和私账户混乱,以私人账户或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工资。 如果遇到这种公司,毕业生要注意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有完备的财务制度,以公司账户支付工资、报销款、备用金等款项,不应将公司资金与法定代表人、股东私人账户财产混同。 如果公司的工资走的是私账,那么在维权的时候给确定劳动关系带来障碍,而也有公司资金不足,无法发放工资的风险。 除此之外,毕业生还要注意这些工作中的风险: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收取身份证、驾驶证,收取押金、担保金,要求出资参股,要求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签订合伙协议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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