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5月9日对被告人陈杰依法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陈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传销活动人员100余人且层级达到5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9月14日,经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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