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网络平台上发布河南镇平:农商行支行行长参股开设娱乐场所 岂能“金蝉脱壳”反映镇平农商行员工违规参股经商。镇平农商银行党委对此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经调查,文中所反映的我行员工何某与所涉的某实业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某系普通朋友关系。2015年,唐某某在借用何某车辆时,在未告知何某的情况下将何某留在车上的身份证进行复印,用于办理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并将何某登记为该公司监事。何某对自己身份证被他人使用且被登记为该公司监事一事不知情。该公司注册登记以后,未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在积极配合我行进行调查的同时,唐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朋友造成了伤害,立即对该公司监事信息进行了变更,当面向何某进行了道歉。 举报所涉某娱乐会所系个人独资经营,法人代表既非唐某也非何某。调查未发现何某在该娱乐会所入股、参股、参与经营等问题。 鉴于何某因个人原因对农商行工作造成了不利形象,行纪委依规对何某进行约见谈话,对其未能妥善保管个人证件被他人用于工商注册登记一事进行批评教育。本着从严治党、从严治行、从严落实监管部门和上级要求的原则,将此事在全行进行通报,要求全行员工以此事为鉴,妥善保管好个人证件信息等资料,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十个禁止”,从严从细规范从业行为。 镇平县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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