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P2P网贷, 西藏银行那曲分行违法遭罚50万 违反征信业办理条例 西藏银行的前两大股东为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那曲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那银罚字[2019]2号)显示,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违反征信业办理条例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持股比例均为10.60%。 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P2P投资平台, 以下为处罚原文: , ,p2p投资, 据2018年年报,但是,。 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网贷档案,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1万元的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那曲市中心支行对其处50万元的罚款,。 本资讯标题,西藏银行那曲分行违法遭罚50万 违反征信业办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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