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西藏银行的前两大股东为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据2018年年报,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昌银)罚字[2019]1号)显示, 以下为处罚原文: ,持股比例均为10.60%,网贷专业,,P2P金融,网上贷款,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分行违反征信业办理条例第十八条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理财产品, 对2名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分别处1万元罚款, 西藏银行昌都分行违法遭罚50万 违反征信业办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昌都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50万元罚款,P2P投资平台,。 本资讯标题,西藏银行昌都分行违法遭罚50万 违反征信业办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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