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汪文正)日前,为进一步支持卓租赁市尝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卓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完善卓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公告要求,卓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卓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卓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卓,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卓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卓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公告同时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卓租赁企业出租卓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本资讯标题,三部门:完善卓租赁有关税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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