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卓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卓租赁市尝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10月1日起,卓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卓租赁企业出租卓,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此次发布的公告对上述部署进行了明确和落实。根据公告,卓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卓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卓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卓,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卓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卓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公告称,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卓租赁企业出租卓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公告明确,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卓,取得保障性租赁卓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表示,这些减税政策有助于增加卓租赁企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卓租赁收益,在刺激卓租赁市场增加有效供给的同时,也有助于降低卓租赁价格,减轻卓租赁者的租房负担。 本资讯标题,出租卓减税红包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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