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房产资讯 查看内容

深圳拟对物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评论: 0|来自: 羊城晚报

摘要: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7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明确了纳入信用评价的主体是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实施物业服 ...

  羊城晚报记者 李晓旭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在官网发布深圳市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7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办法明确了纳入信用评价的主体是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并规定了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以及不良信息三类。信用信息采用计分和等级评定的方式,由深圳市住建局按年度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并按照信用主体的综合得分排名情况划定五个信用等级,即区分为AAA(优秀)、AA(良好)、A(一般)、B(合格)、C(不合格)共五个等级。

  基于打造物业服务行业品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办法规定深圳市住建局可以设立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红名单从信用等级为AAA、AA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产生。

  为发挥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体系的指引作用,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遵法守法、诚信经营,办法按照其获得的信用评价等级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或者惩戒措施。如对信用等级为AAA、AA的物业服务企业,鼓励建设单位、业主组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企业在办理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政府部门和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活动中,优先考虑或者推荐信用等级较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尤其是被列入红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除享受上述激励措施外,深圳市住建局还可通过信息平台和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宣传。

 ▲对于信用等级较低(B、C及被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办法规定,市、区住建局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可以采取书面提示、加大检查频次、约谈、依法限制进入深圳市政府采购物业服务项目、限制评优评先和投标资格等方式对其进行惩戒;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可书面告知其所属企业,并在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定标专家资格方面进行限制。

本资讯标题,深圳拟对物业企业进行信用评级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8-27 13:13 , Processed in 0.043411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