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八方新闻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中国八方新闻 首页 国内新闻 查看内容

ST天山重组被合同诈骗案判决 原大象广告董事长一审被判无期

2021-10-11 15:40| 发布者: 八方新闻| 查看: 562| 评论: 0|来自: 证券日报

摘要:  报记者 桂小笋   10月10日晚间,ST天山与大象广告的重组被合同诈骗案件有了最新进展。ST天山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大象广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原大象广告法人、董事长、总经 ...

 报记者 桂小笋

  10月10日晚间,ST天山与大象广告的重组被合同诈骗案件有了最新进展。ST天山发布公告称,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大象广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原大象广告法人、董事长、总经理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原大象广告董秘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同时,判决书还提及,追缴陈德宏名下的ST天山股票3727.9083万股、大象广告及35名股东与ST天山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7834.5524万股股票,返还ST天山。

  根据公告所述,大象广告、陈德宏、陈万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然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其中,以发行股份用于支付股份对价17.956504亿元,并完成股权登记,属犯罪既遂,以现金支付对价的5.7679641亿元尚未支付,属犯罪未遂。陈德宏、陈万科虽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但二人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

  由于此案涉及上市公司并购时的合同诈骗,中介机构是否会承担责任也受到关注,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中介机构是否承担责任,并不是撒于大象广告是否存在欺诈,而是撒于其自身是否勤勉尽责。如果相关中介机构已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中介机构的核查责任,那么即使大象广告构成合同诈骗,中介机构也不因此向上市公司或者二级市场投资者承担责任。反之,如果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未能起到看门人的作用,那么相关中介机构需要向上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二级市场投资者也可以要求中介机构赔偿部分损失。

  早在今年4月份,ST天山已因该事项被证监会处罚,这意味着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起诉上市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王智斌对证券日报记者说。

本资讯标题,ST天山重组被合同诈骗案判决 原大象广告董事长一审被判无期
温馨提示:
1、在网站里发表的新闻都来自网络,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2、网站的所有内容不保证其准确性,有效性,时间性。阅读本站内容因误导等因素而造成的损失本站不承担连带责任。
3、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披露信息时,网站均得免责。
4、若因线路及非本站所能控制范围的故障导致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通过任何手段和方法针对网站进行破坏,我们有权对其行为作出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 黔ICP备16004947号-1 )

GMT+8, 2024-5-19 02:51 , Processed in 0.194157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