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卓和城乡建设部获悉,2021年,各省(自治区)要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卓情况实施监测评价,各直辖市要对发展保障性租赁卓情况实施自评。 卓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英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卓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卓情况重点围绕确定发展目标、落实支持政策、建立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开展监测评价,并明确了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在确定发展目标方面,通知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卓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卓;城市应眷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卓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卓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卓占新增卓供应总量比例达到30%及以上。 本资讯标题,卓和城乡建设部:对保障性租赁卓发展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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