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东 实习记者 王洪波 李梦华)近日,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开封市通许县孙营乡一卫生院随意把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和堆放在一起,散发着刺鼻异味。![]() 8月25日,记者来到通许县孙营乡卫生院,发现一次性输液器、针管、针头、小药瓶、棉签、一次性口罩等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在一起,并露天堆放在该院后院一垃圾堆,刺鼻的异味扑面而来。 ![]() 随后,记者向孙营乡卫生院反映情况,一金姓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表示该垃圾只是没焚烧干净。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必须分开处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相关链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卫生院每天会产生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一旦处置不当,轻则影响到周边群众降,重则成为疫情源头,一边是治踩人,一边是医疗废物随意处置。为了环境卫生和群众安全,希望该院能够重视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工作。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加大监管,规范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管理行为,以免医疗废弃物造成危害。 针对此事查处情况,河南法制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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