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裸条事件引发舆论爆点后,银监会针对校园贷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与此同时,地方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在开展排查和自律工作。 8月30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英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做出九项规定,一是必须做好风险提示,二是必须加强信息审核,三是必须控制借款成本,四是必须审查借款用途,五是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六是必须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七是禁止违规宣传,八是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九是严禁非法催收行为。 通知要求深圳市内网络借贷机构进行3个月的整改,最终以书面形式报送协会,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会被社会公告,协会还会将其上报有关部门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第三条规定明确,各企业不得以服务费、手续费、催收费等各种名义变相收取高额费用,而此前风靡校园的网络借贷业务多有高昂的逾期费和催收费,比如之前陷入连环借贷风波的某网站,逾期管理费最高可达本金的30%,其中第三方催收标准是欠款总额的5%到40%之间不等,按照逾期天数和催收难度来确定。 此外,第五条规定,各企业向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贷款,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面签。向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贷款,必须获得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二还款来源方必须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家长或其他担保人,第二还款来源方为具备还款能力的学生的,须由双方学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见证并通知双方的家长或亲属。对于公益性质助学贷款,没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必须取得学生所在学校的书面同意。 以上是说,大学生在网上贷款的时候,必须要经过学校和家长至少一方的同意。由于缺乏家长和学校的监控,今年3月河南大学生因赌球冒用同学信息欠款60万,最终跳楼自杀,现在这种悲剧可望大幅减少。并且,通知规定大学生借款用途只能是助学贷款和创业贷款。 但是,对于大学生伪造学校和家长的书面同意的情况,通知并没有显示具体应对之策,只是对第二还款源进行了保护,第二还款来源方出具有效证据证明书面意见为他人伪造的,各企业不得再对第二还款来源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 的确,目前央行对大学生的征信情况几乎一片空白,且只向非常少的十几家网贷机构提供征信报告,市场征信机构也难以覆盖大学生这一群体,目前可以寄予期待的只能是网络借贷机构形成统一共识,建立行业黑名单,让想要通过网贷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借机多家借款、重复借款的大学生望而生畏。 但由于网络借贷突破了地域限制,一名学生可以在不同地区的P2P贷款,所以地方行业协会想要完成这项数据共享难度太大,还是要寄希望于全国性的统筹。 在这项通知中,还对校园贷业务的宣传推广下了禁令——严禁校园内开展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活动,严禁线下销售和校园代理。之前在校园内看到的校园消费贷广告都被划到了红线以内。比如深圳的分期消费平台分期乐的校园业务推广,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而令人闻风丧胆的催收在通知中也被戴上镣铐——通知将在QQ、微信群发布催收信息,向非第二还款来源亲友发送催收信息、张贴大字报、胁迫拍裸照等行为都划归到违规违法催收行为之中。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对网络借贷中的校园贷有所警惕。 今年4月,银监会联合教育部发布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而8月24日,银监会针对校园贷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具体来说,停指对于涉及到暴利催收这种违法违规的行为,要暂停这种校园网贷的新业务;整是对于现存的这些校园网贷业务要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包括增加第二还款来源,落实一些相对的风险防控的措施;移指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也要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移交相应部门;教、引,就是加强教育引导,增加学生合理的消费观的培育和引导,来规范整个校园网贷的行为。 在严查校园贷的监管风向中,地方也开始有所动作。8月中旬,重庆金融办和教委联合发布校园贷八项负面清单,基本内容与深圳的通知相似,但比深圳更加严厉——不得发放用于学生生活学习必需品以外的贷款或直接向学生提供现金,而深圳对借款项目稍显宽容,除了助学贷款,还可以有创业贷款。 除此之外,上海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曾召集企业座谈会,倡议履行告知义务、明示借款风险等十条规定,广西银监局成立工作族进行排查,烟台也发文整治互联网金融,把校园贷纳入到专项整治工作范围。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2015年大学生消费信贷规模已经超过4000亿元。从行业竞争来看,除了传统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外,BATJ等互联网巨头也纷纷布局,涌现了趣分期、分期乐、优分期等数十家互联网分期购物和借贷平台。 下文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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