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一早,接到中介的电话,80后的王静沉默了半响,突然流下泪来。
这个早晨,中介受业主之托,打电话来告诉她,房子不卖了。 一句房子不卖,几乎引爆了王静所有的委屈。 在买房不仅拼钱,还要拼命的郑州当下,能选到一套自己看中的房子并不太容易。 在房价疯涨的大潮下,今年7月,在辛辛苦苦的工作中,王静和丈夫像挤牙膏一样挤出3周黑白颠倒的看房时间,终于在2个月前签订合同,定下了位于经三路晨旭路附近的这套房子。 “本以为从此在郑州能有个窝,面对如今的涨幅也因已经定下房子而云淡风轻,但他凭什么说不卖就不卖了?!” 25日上午,王静来到中介公司询问原因。 中介称,业主嫌当初签合同草率,卖得太亏,所以不想继续交易了。愿意赔偿一万元的违约金。 “一万元。”王静感到有些可笑。“他不想卖为什么不早点说,现在时间就是金钱,我们要他1万元能买到一平米吗?” 在中介公司等待半天,业主不肯见面,王静显得手足无措,原以为板上钉钉的买房事宜,如今又要继续蹉跎了。 2 但在疯狂的楼市中,蹉跎的又何止王静一人。 8月全国房价涨幅居首的郑州楼市,加剧着买房人卖房人的无奈与恐慌。 在郑州年轻人的口中,买房成为“决定5年后社会阶层的最后一战”。而卖房又何尝不等同着巩固和增加自己财富的关键一役。 在一天一个价的房价变化中,买房人和卖房人被房价的恐慌裹挟着,陷入到持续的你消我长的争执中。 “他不早点说不卖,现在我就是再添10万也买不到房子了。”在房价一天一个样的这俩月,河南商报陪办君接到的二手房违约投诉其实已不下10起。 ∴数情况下,在突然的变故面前,买房者显得不知所措。 9月24日,杨昆7月份签合同要买的一个一室一厅的公寓,也因为突然的加价黄了。 “业主打电话说要我多出11万才肯卖。”杨昆觉得很委屈,“合同上总价写得清清楚楚,你不能看现在房价上涨就趁火打劫。” 作为来自农村的工薪族,他根本无力再拿11万买房。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房子被业主卖给别人。 更早的6月,董其通过房产中介在大河春天购买了一套总价为148万元的二手房,并签了购房合同。但由于不动产登记变更导致户时间延后。 9月7日业主打电话称急用钱,能否早点把首付款转过去,“对方称之后随时配合过户,还是按照原来的价格,次日我便把首付款转给了他。”董其说,本以为转了首付款,办完房屋过户,事情便可就此了结,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拿到首付款后卖方态度大变。 “9月15日,中介说中秋节期间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过户,并通知卖方16日早上去办。我爸16日凌晨4点多到房管局第一个排号,对方突然发信息:去不了,单位开会。”董先生说,“之后再与卖方联系时对方直言,房价上涨了,能不能多给点。” 之后,董其、房产中介多次与卖方联系商谈此事,对方以不在郑州为由婉拒。 购买二手房之前,董其已将原来所居住的房屋卖掉,才凑齐了107万元首付款,本答应买房人短时间内搬出,却因为卖方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房子一直无法腾出,他处于两难境地,家人也为此寝食难安。 3 昨日,河南商报陪办君最终联系上王静购买的房子的业主。 业主说,现在郑州的二手房价格和两三个月前相比,已经有天壤之别。“如果按照合同价卖,我对不起我自己,我就是傻X。” 业主王员(化名)说,自己的房子合同价是95万,而前两天一个邻居卖相同户型的房子,价格已经涨到了135万。 “我亏40万卖出去,我愿意,我家里人也不愿意。” 在不断协调下,他愿意将赔偿的违约金提高一定幅度。但王静始终显得落寞。 ▲杨昆购买的房子的业主始终不愿意露面,杨昆和河南商报陪办君找到中介公司协调,对方表示愿意免去所有的中介费。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很无奈。”中介经纪人说,“房价一天一个样,我们公司这两个月的违约数量也显著增多了。” 中介经纪人称,由于近几个月房价猛涨,就从业经验来说,据他估算,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违约率会由之前的3%,提高到10%左右。 4 】价飞涨,业主房子不想卖了或坐地起价,可以吗? 买房者究竟能怎么办?求助河南商报陪办君时,多数买房者希望能帮忙支招。 昨日,河南商报陪办君发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送了一篇文章,给买房者讲述相似个案。 文章援引近期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例里,卖方在房价暴涨的基础下反悔,要求买方至少加价10万元。 买方将卖方告上法庭后,法院判恶意违约的房主继续履行合同,并一次性向买主支付违约金20万元。法官称,目前在部分城市,房价持续上涨,交易违约现象屡有发生,此起发生在南京的个案判决,对那些视诚信为儿戏的违约者敲响了警钟。 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说,此案虽然是个个案,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李华阳律师称,房屋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后,若卖方中途变卦或加价,买方完全可以将卖方告上法庭,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和其他经济损失。”李律师说,法院一般会更加重视守约方的请求。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最近由于房价上涨较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频繁出现,且大多数为卖方违约要求加钱或拒绝卖房。 从法律角度来说,一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经济赔偿;如果买方违约,卖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张少春律师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买方可直接起诉至法院维权。 9月份已经走向末端,一种名为“房恐”的氛围仍在郑州城市上空蔓延,细雨袭来,但很多纠结在房屋买卖中的男女,恐怕没有心情欣赏这深秋的礼物。 河南商报陪办新闻组出品 记者 程时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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