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今天傍晚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自2016年10月7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卓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卓;对拥有1套卓、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拥有2套及以上卓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卓。限购时间认定:新建商品卓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卓限购政策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
|
广告合作/投稿邮箱zgbfxw@163.com|网站地图|手机版|中国八方新闻
GMT+8, 2025-7-23 21:15 , Processed in 0.046173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